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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英航空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石家庄中英航空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网址是: http://www.sjzyhk.com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景观路18号。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
第七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主要职能,坚持人才兴校、质量立校、科研强校,努力建设航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学校,为国家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第八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深厚科学理论基础和扎实工程技术基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俱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兼备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第九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大中专学历教育。
第十条 学校设置航空、计算机等专业类别。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石家庄中英航空学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一章 学生
第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体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六)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障制度,建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二章 教职工
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恪守学术道德;
(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等参照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三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依靠力量。学校尊重和爱护教师,为教师进修培训、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精心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和合同规定的教职工,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教职工权利保障制度,建立教职工申诉处理机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和教职工面向社会依法筹措教学、科研费,各类奖助基金及其他办学资源,获取社会支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建立包括日常经费预算、专项经费预算在内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和资产安全。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占有、使用的,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等在内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拥有、保护和合理使用学校名称、学校标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完善图书文献、信息技术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办学需求。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后勤保障。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和签发,报河北省教育厅核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如需修订,由校长提议、学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提议按照规定的程序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河北省教育厅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